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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 星期五
行動上網龜速高違約金 NCC決查處
【台灣醒報記者陳姵君、蕭介雲報導】消費者使用行動上網若因發生連不上、龜速等問題,想解約,業者會向消費者收取違約金,最高達16500元。消基會提醒民眾,購買前除了比價外,要詳細詢問綁約相關條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委陳正倉受訪時則指出,此一情形極不合理,將介入處理。
行動上網已成風潮,電信業者推出「無線網卡+上網服務」、「無線網卡+筆電」或「手機+上網」等行動上網優惠方案吸引客戶,卻因上網品質,屢生消費爭議。消基會特別針對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與威寶4大業者進行深入調查。
在智慧型手機搭配上網等各項優惠方案中,使用1個月、6個月與12個月時解除契約的違約金規定狀況,發現違約金額從2670元到9200元不等,一名消費者在申辦購買筆電加行動上網服務專案後,發覺上網速度愈來愈慢,向電信業者反映時,業者卻認為是筆電問題不願負責,當消費者要求解約時,業者卻告知必須支付新台幣6000元違約金。
消基會表示,行動上網在綁約時沒有定型化契約保護,以至於發生問題時,大多數人只能自認倒楣或者解約,然而又因解約金有些高的嚇人,以至於明明信號收不到或網路龜速,還是得繼續付到約滿,成了名副其實的冤大頭。
消基會提醒,業者有義務在消費者購買前告知綁約期間、違約金額、計算方式等。同時也呼籲業者收取違約金,應隨使用時間長短採取遞減原則。而NCC應制定無線上網服務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明確規範違約金上限,以避免爭議層出不窮。
陳正倉受訪時指出,如果有消費者因此權益受損提出申訴,NCC會予以受理,而因上網速度慢想解約,卻要付高額的違約金「完全沒道理」,對於消基會提出的案例與建議,他在明天上班後,會立即交辦處理。
文章來源: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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