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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
農業金庫投資虧34億 索賠敗訴
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全國農業金庫公司投資受益證券新台幣34.6億元,卻全數虧光,損失慘重。農業金庫認為,玉山銀等相關發行及承銷商應負賠償責任,但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投資本來就有風險,投資虧損原因眾多,農業金庫無法舉證其損害與玉山銀等相關被告有因果關係,15日公告判決結果,農業金庫索賠官司,敗訴。
美國次貸風暴引爆各國投資受益證券者損失風波不斷,農業金庫因購買玉山銀行信託給匯豐銀行發行債券擔保受益憑證(CBO)中的受益證券的全部投資額34.6億元,也一夕虧光。
農業金庫認為,玉山銀及其負責人黃永仁、港商上海匯豐銀及其負責人韋力行、及元富證等,未將投資風險在說明書中揭露,觸犯法律應負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指出,募集有價證券,應先向認股人或應募人交付公開說明書,而說明書應記載的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的情事者,發行人及其負責人,對於善意的投資人所受的損害,應就其所應負責部分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證交法所規範的對象是,該募集有價證券的實質發行人;因此,受託機關只是形式發行人,僅就實際提供的相關資訊有虛偽或是隱匿部分,負損害賠償的責任。
經查,玉山銀將其所有的債券,信託給匯豐銀發行CBO,並分A1、B1及B2等3種等級共89.6億元後,再委由元富證公開招募;民國95年5月間,農業金庫購入其中B1級受益證券30億元、B2級受益證券4.6億元。但在97年間,因玉山銀的債券中有美金房屋抵押貸款證券(RMBS)的債券擔保憑證商品(CDO),附有短期融資槓桿操作及評價下跌觸底機制,導致在外幣CDO在美國次貸風暴時下跌,結果全數虧損。
農業金庫一狀告進法院,但法院查出,玉山銀將所持債券信託給匯豐銀發行受益證券,但玉山銀持有的債券發行人,實際是TRIAXX Funding High Grad I.Ltd.,並非玉山銀行,這在公開說明書中業已揭露;該說明書附錄10「外幣投資說明書」中也已記載外幣債券的各項風險。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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