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逢雨仍淹 治水屢遭糾正


中國時報【陳文信/台北報導】

九一九水災重創南台灣,為了治理多年來的水患問題,立院新一會期將審查「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三期特別預算」。不過,根據監察院的調查,政府相關部會在第一、二期治水計畫中,都有執行效率不彰、人力嚴重不足等問題,因此未能善盡職責,導致治水計畫的進度多所落後,影響治水成效;也難怪歷經多年治水,至今每逢大雨,民眾仍深受淹水之苦。

立院於九十五年通過《水患治理特別條例》,中央政府據此提出「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分八年、三階段編列一千一百六十億元特別預算執行治水計畫。第一階段為九十五年至九十七年六月,第二階段為九十七年到今年,第三階段則為明年至一○二年。

第一期治水計畫早已結束,第二期也將近尾聲。但前年七月中颱卡玫基造成中南部地區嚴重淹水災情,監院就曾立案調查政府相關違失及治水計特別預算的執行面等問題,並於去年八月糾正行政院和所屬四個部會,以及台中、南投、台南、高雄、屏東等九個地方政府。

監委高鳳仙調查發現,治水計畫常遭遇居民陳情或抗爭、管線遷移協調不及、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冗長、用地取得及地上物補償作業延誤、工地或承包廠商財務狀況不佳、工程標案流標等困難;相同問題第一期就有,第二期仍屢見不鮮,顯然政府機關未落實調查、規劃及協調等前置作業,難怪治水計畫執行處處掣肘。

糾正案文指出,治水計畫第一階段期程最遲應於九十七年六月底全數完成,但截至當月統計,以經濟部水利署為例,預算達成率僅六十三.三八%,進度嚴重落後、執行效率不彰。

另外,針對今年九一九水災造成高雄市區淹水,引發各界關切市區地下水道的問題,監院的調查報告也指出,內政部身為下水道事務的中央主管機關,為了建設及管理下水道,應指定或設置專門機構負責辦理相關事項;然而目前營建署的下水道工程處,卻是內政部台北第二辦公室部分單位成立的臨時編組,主管的職級甚至比地方政府下水道主管機關更低,工作推動與協調確確實有窒礙之處。

文章來源: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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