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看問題ECFA簽了 投資保障協議更重要


第五次江陳會完成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如果立法院審查順利通過,早期收穫清單最快明(100)年生效實施,而接著的投資保障等協議的重要性,更是不容小覷。其中,投資保障協定可望在第六次江陳會簽署,也將成為吸引外商來台投資的一大誘因。



從去(98)年2月馬英九總統宣布推動兩岸經濟協議以來,兩岸兩會在去年底的第四次江陳會中,同意將ECFA納入第五次江陳會協商議題,並於29日正式簽署,協議文本除序言外,包括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計5章、16條,目標即是加強與增進雙方間的經濟、貿易與投資合作。

目前一般均將焦點放在早收清單的項目上,未來還有進一步的貨品貿易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都將在貨品貿易早收清單與服務貿易早收清單的基礎上展開磋商。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指出,未來貨品貿易協議的磋商內容將包括關稅減讓或清除模式、原產地規則、海關程序、非關稅措施及貿易救濟措施等;服務業貿易協議的協商內容則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以及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及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等。

和貨品貿易協議、服務業貿易協議一樣都是在ECFA生效後6個月要展開協商的,還有投資保障協議與爭端解決協議,其中,投資保障協議將就建立投資保障機制、提高投資相關規定透明度以及促進投資便利化等事項展開協商,包括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以及經貿官員等均表示,投資保障協議可望在第六次江陳會簽署,至於貨品貿易協議及服務業貿易協議則因牽涉廣泛,需要更多的時間協商。

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即指出,在ECFA的洽簽過程中,各界普遍關心早收清單內容,其實,有關投資保障協議的部分更為關鍵,因為許多歐美國家與中國大陸並沒有類似協定,台灣最大的市場競爭對手韓國也尚未展開與中國大陸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台灣如果能夠領先完成簽署,將有利吸引歐美國家願意與台灣策略聯盟,進軍大陸,這也是台灣拓展國際貿易的利基。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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