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7日 星期四

信用卡循環息 以未繳餘額算


(中央社記者程韻璇台北22日電)信用卡契約大變革。循環信用利息將改為依未繳餘額計算,不再依消費全額計算;若持卡人循環信用利率被調整,舊帳款也不能用新利率計息,新制預計明年 4月上路。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已經消保會審查通過,將在近日公告,共有12點應記載事項和10點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 2項對信用卡循環計息方式的重大變革,對持卡人權益將產生重大影響。

未來動用循環信用的持卡人,循環利息的計算將由全額計息改以未繳餘額計算。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持卡人繳款越多,就可以免越多利息,繳全部就利息全免,可鼓勵持卡人正確用卡。

另外,持卡人的舊帳款不得適用新利率。邱淑貞舉例,若持卡人 7月的消費帳款適用循環信用利率 10%,但後來信用狀況變差,銀行 3個月後調整循環信用利率到15%,7月的帳款不適用新利率,還是用原本的循環信用利率。

相反地,若持卡人信用狀況變好,利率被調低,舊帳款還是得用原本較高利率來支付利息,不過根據研究,持卡人利率被調高的機會明顯較高。

金管會表示,計息方式改變,涉及發卡機構作業系統調整,需測試沒問題才能上線,金管會給予業者一段調整期,預計明年 4月正式施行。

草案也明定持卡人在國外刷卡交易的服務費,除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的費用外,每筆不得逾消費金額的0.5%。另外,發卡機構若欲調整持卡人的信用額度,必須事先通知,並取得持卡人與保證人同意,預計今年10月27日起施行。990722

文章來源: 中央社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