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ECFA經濟部:終止條款不設前提 經合會檢視執行狀況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最快將在6月底正式簽署,雙方同意在協議內納入終止條款,經濟部14日表示,終止條款可不設前提,只要一方想要終止,即可提出;至於因應ECFA簽署而設立的經濟合作委員會,主要是檢視ECFA的執行狀況以及解決爭議,貨品與服務業的後續談判,仍是在兩岸兩會的架構下進行。



在ECFA第三次正式協商中,雙方同意在協議內納入終止條款,就協議終止的程序及相關問題予以規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說明表示,終止條款並沒有明定提出的條件與門檻,只要一方想要終止,即可以書面提出通知,但另一方可要求諮商,且不得拒絕,經過諮商後,如雙方仍無法解決爭議,即可終止這項協議。

另外一個備受矚目的兩岸將設立「經濟合作委員會」,黃志鵬也表示,經合會的主要目的是定期檢視ECFA的執行狀況,以及解決爭議,他指出,一般自由貿易協定(FTA)都有類似的設計,但並不是像台美經貿議題溝通平台TIFA一樣,是一種談判架構,未來有關後續的貨品與服務業的談判,仍然還是會在兩岸兩會,即海基會與海協會的架構下進行。

文章來源: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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