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借款,中古車,二手車,當舖,汽車借款,當鋪,當舖,融資,質押,二胎,借貸,士林當舖,工商借貸,票貼,汽車估價,誠泰融資,誠泰當舖,繳款,代墊款,代償,當舖,汽車借款,房屋二胎,借貸,房貸,信貸代償,二胎,信用卡代償,貸款,信用貸款,信貸,信貸整合,負債整合,車貸,信用貸款,誠泰當舖,大中當舖,華邦當舖,和信當舖,借錢,二胎,當舖,房屋借款,貼票,當舖,借款,汽車借款,借款,融資,貸款,典當,借貸,徵信,徵信社,當舖,汽車借款,萬事達信用貸款,土地二胎,當舖,當舖,借款,借款,汽車借款,汽車借款,土地二胎
2011年3月30日 星期三
牌照稅繳納 11月1日截止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30日電)財政部賦稅署表示,99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到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星期日,故順延至11月1日 (星期一)。請民眾儘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賦稅署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5條規定,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每逾2日按其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為讓已逾期但在尚未開始加徵滯納金前繳納稅款納稅義務人,仍得利用各種繳稅管道繳納稅款,99年度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限過後第2天前,也就是11月3日晚上12點以前,仍可透過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繳納,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並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應納稅額1倍罰鍰。請納稅義務人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991030
文章來源: 中央社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